
2025年11月7日晚间,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长药控股曾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及资金占用清偿的公告》披露,公司自查中发现,罗明及其实际控制的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大药房”)因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江星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往来单位账实不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资金占用179,662,019.5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92.08%。公司将通过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全部清偿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钟律师在此提醒,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投资人,均有权向长药控股索赔相关损失:(1)2019年3月30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长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2)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ST长药股票,且在2025年11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展开剩余38%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一、股票对账单(需显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成交日期、成交股数、成交单价、统计区间段),注:如对账单不显示身份证号码,可另打印一份开户申请表或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
二、原告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备注“仅供索赔诉讼使用”)
索赔流程:
联系律师报名登记索赔—提交委托索赔材料—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等待判决获赔。
三、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成功获赔后再收费,不获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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